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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不夜城景象不仅吸引本市居民经常光顾 wangvzvrd 发表于 9/19/2009 7:54:17 AM |
城管与小贩冲突的表象背后 起源:南方都市报 2009-05-13 09:26:47 作者: ■中国察看之肖雪慧专栏
前一阵《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中赤裸裸的暴力唆使性内容曝光,引发新一轮关于城管与小贩冲突的热议,还使“城管”一词走出国门,进入国际视野。很多人试图说明,但这个全新术语所代表的机构出离老外想象力,所有给出的说明统统不得要领,qq美女视频。但在国内, 对城管与小贩之间已连续数年的冲突,其实很多人心里都清楚,虽然冲突产生在一个特定机构与一个特定群体之间,却折射了扭曲的政绩观与民生的对峙、折射了无制约状况下权力的僭越与嚣张。对这种谁也无法置身事外的基本性问题,可以从多方面检视。
小贩方面,不论流动还是固定,作为一种劳动营生方法,天然合理,自古合法。而现代的一个基础法律精力是,对民而言,法无制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小贩可能的违法,不是因为流动,成人视频,不是因为拉东西进城卖,而是有没有售假、有没有坑蒙拐骗―――这跟是不是小贩无关。
政府机构的合法性却并非与生俱来。有人把《行政处分法》第十六条当成设立城管、并使城管有执法权的根据。该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议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权……”然而,一部规范行政处罚行动的法律是不能为一个新机构的呈现提供法律根据的。被当作根据的第十六条也只规定了“可以抉择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处分权”,并没有给任何一级政府在原有种种行政机关之外创设一个新机构的权利。事实上,去年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事件把城管合法性问题、执法资历问题推向舆论高峰后,国务院法制办和谐司司长青锋为城管辩护的那番话很阐明问题。ta称城管是革新产物,“既然是改造的产物,那么只能以革新的心态对待城管,通过调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权、调整城管职权、完美执法程序等对它进行改造。”且不论膨胀出庞大新机构和管控打压民间自发经济运动算何改造,这位司长的说法其实已经承认城管无合法出生,所以要“调整法律”“人大授权”“完美程序”。
而城管培训和演习, 广泛以小贩为设想敌。去年初魏文华事件后,南方周末缭绕城管存废的讨论附了一张照片,照片上一辆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周围是一大群身着准警服的城管队员,其中两个队员把一扮小贩的黑衣人架到车面前。图片文字阐明如下:“2007年8月15日,北京西城区城管大队在金融街举办一次针对小贩的实战演练”。不仅如此,二级警督、反恐会谈专家专门编写教材,传授怎样不留痕迹地施暴、怎样到达敏捷拿人、扣物的目标……这一切都表明把小贩定格在违法群体,划进可以随时打击的“贱民”范围。
执法常用的理由,诸如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卫生、交通、影响居民休息等等,底本应当通过社区自治来解决。但前年北京某小区跟小贩之间初见成效的自治协议因城管反对而流产,表明至少在北京,解决问题的正道被横插进小贩和居民中间的城管机构堵死了,这一事实同时暴露了针对小贩的“执法”理由大多虚假,暴露了这些理由背后的逐利激动以及部门逐利驱动盖过小贩营生须要和居民生涯方便的真相。许多处所的小贩向城管每月缴纳维护费后便可占道经营、内江城管公开拍卖街道经营权……,同样在告知人们,这些勉为其难的“执法”理由犹如一戳就破的气泡,透过气泡,是赤裸裸的部门利益。各地对城管队员下达的罚款指标,更是好处激动的直接证据。
另一常用理由是无照经营。但小贩为什么不办照,首先该反省的应当是政府机构抬高门槛的做法,这背后照样晃动着部门好处的影子。
至于短斤少两、售假之类问题,流动小贩中有,固定摊位、超市也有。这方面有个事实须要提起注意:导致重大事故的商品―――如自爆的电视机、手机,电死人的热水器;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假酒、毒奶,特殊是假药,都不是小贩在销售。小贩的销售范畴重要是时令蔬果和一些家庭日用小商品。
诚然,也不全是赤裸裸的好处。近一二十年来,暴发户般的都会审雅观和市容寻求在官员中如流行性传染病。这种上有所好的暴发户都会审美和市容寻求,在官员升迁的现有机制下,势必衍生成一种跟底层大众的谋生需求和低成本生存条件格格不入的政绩观。街头经济,对小贩来说是营生需要,对很多市民来说,是生涯便利的须要。城管的这一不可能的义务跟底层大众的生存权直接抗衡,注定双方冲突频发,冲突在现有格式下也注定不可解。数日前深圳那起悲剧性事件就起因于对天桥摆摊者的驱逐。天桥摆摊无碍交通,但在官员眼里有碍观瞻,非得驱逐,成果酿成祸端。这对城管和小贩是双输的局势,但把这种义务派给城管的市政当局却既不对此负任何义务,也不做任何反省,相反,再次以城管设备升级来回应。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都驰名遐迩的青年路市场、春熙路夜市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在春熙路那条商业街,成百上千的小贩每天都在规定的薄暮时分和划给各自的地位有序摆摊。形成的不夜城气象不仅吸引本市居民经常光顾,很多外地来蓉的游客都要专门去逛逛,感受那里的自由交易氛围和热烈、繁华。但那气象已然不在。惋惜了!
无时不在的管控和跟管控一体两面的收费行政、罚款行政--即节制欲和贪欲,迫使许多商贩由明转暗。而九十年代以来,有关部门的权利扩张和僭越成常态,城管与小贩的对峙根源正在于权利扩张和僭越的恶性发展―――自wo授予了对合法与非法的命名权。一个政令或文件甚至一个长官念头,就可以变合法为非法,变非法为合法。这把街边经济推向了“违法”范围,在制止街头小贩上消耗了无数资源。而政府部门基本无权对街头经济施禁。在wo看来,街头小贩甚至不是一个可以由公众参与决策来决议其存在与否的公共问题,而是这批人不可剥夺不可侵略的基础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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